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江苏
1 . 睢宁县2015年度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处 建设的 睢宁县王集、岚山、李集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省级补助及县级配套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王集、岚山、李集等镇 。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 8441.97 万元。
(3)招标范围:材料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有:新铺设县城至王集镇、高集至岚山镇、岚山镇至李集镇、李集镇至官山镇的区域供水主管道,总长约71.68km,管径DN300-500,输水管线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本工程采购招标为 1 个标段。
C 标段: 球墨铸铁管采购,主要采购球墨铸铁管DN400、DN500。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球墨铸铁管产品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的按注册时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计算),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球墨铸铁管的生产销售(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回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 。本工程不执行网上报名。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到 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5年7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 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处(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将被拒绝。
9.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须递交以下资料原件(须单独密封,资格预审结束后退还):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申请人到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5)卫生许可证;
(6)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0 、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2 、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2)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 、招标人地址:睢宁县红旗桥南外环
联系人:周 辉 电话:0516-80375587
1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拾 磊 电话:0516-80802220 传真:0516-80802230
关键词: 球墨铸铁管 , 输水管线